4月1日起全面試行留抵退稅制度!納稅人應如何申請留抵退稅?
1332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期末留抵稅額,是指納稅人銷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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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人所得稅法已經頒布多天,工資薪金制度已經于10月1日起開始施行,但對于9月和10月的工資薪金個稅扣除方法仍有一些學員不夠熟悉,究竟什么情況可以適用基本減除標準呢?今天小編為大家?guī)硪恍﹩柎?,希望對大家的學習和工作有所幫助。
問:2018年10月申報9月份工資的納稅人,個人所得稅可以減除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嗎?
答:根據新個人所得稅法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規(guī)定,單位10月1日后實際發(fā)放的工資適用5 000元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的稅率表。
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對于9月正常發(fā)放的工資,相應稅款在10月申報期內申報繳納,不適用5 000元/月基本減除費用標準。
問:單位在9月底依法發(fā)放了10月份的工資,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
答: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因此,有部分單位可能會因國慶節(jié)長假而將10月份工資提前至9月底發(fā)放。各單位在9月底依法發(fā)放的上述本應于10月份發(fā)放的工資,可以適用新的基本減除費用和稅率表,稅務機關會實事求是地讓納稅人享受到改革紅利。為此,稅務部門統一推廣使用的扣繳客戶端軟件已提供了相應稅款計算功能,依法提前發(fā)放工資的單位可以通過選擇10月“稅款所屬期”適用5 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稅率表,但相應稅款仍需在法定申報期內申報繳納。
需要提醒扣繳單位和納稅人的是,9月份正常發(fā)放的當月工資仍需按3 5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和現行稅率表計算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對于扣繳申報與事實不符的,稅務機關后續(xù)會進行核查糾正。
問:新的扣繳客戶端能夠方便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
答:為適應新個人所得稅制,方便廣大扣繳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018年8月1日,原“金稅三期個人所得稅扣繳系統”正式升級為“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扣繳義務人可以到各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免費下載使用該客戶端。9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了支持2018年四季度過渡期政策的扣繳客戶端版本,新的扣繳客戶端設置了在線自動升級功能,升級后的扣繳客戶端新增納稅人身份驗證功能,供扣繳義務人核對和修改納稅人身份信息,以便更加準確的報送相關信息、正確扣繳個人所得稅。
各地稅務部門將持續(xù)做好新客戶端上線后的運維工作,及時解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客戶端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問題,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保障系統穩(wěn)定運行和數據安全。稅務部門還對外公布了扣繳客戶端運維熱線,扣繳義務人在客戶端使用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可以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者當地運維熱線,及時獲得幫助和解答。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期末留抵稅額,是指納稅人銷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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