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通行費發(fā)票如何進行抵扣稅款?
906問題描述: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是普通發(fā)票,需要如何操作才能抵扣稅款呢? 答: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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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4月1日起,又有重大變化!那么,目前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票據憑證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吧~
第一類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第二類
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
從銷售方取得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第三類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自2013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扣稅范圍的海關繳款書,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后,準予按注明的增值稅額進行抵扣。
申報表填寫欄次: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30欄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納稅人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且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5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第四類
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銷售發(fā)票
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或者銷售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照規(guī)定繳納的煙葉稅。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農產品收購發(fā)票是指納稅人向農業(yè)生產者個人購買自產農產品時,使用稅控設備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fā)票,在發(fā)票左上角自動打印“收購”字樣。農產品銷售發(fā)票是指農業(yè)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具的普通發(fā)票。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第五類
解繳稅款完稅憑證
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般納稅人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照規(guī)定應當扣繳增值稅的,可以憑解繳稅款取得的完稅憑證抵扣注明的進項稅額。納稅人憑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當具備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fā)票,資料不全的不得抵扣。
申報表填寫欄次:《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7欄"代扣代繳稅收繳款憑證"。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第六類
道路、橋、閘通行費
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一)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申報表填寫欄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guī)定的通行費電子發(fā)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qū)、市)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fā)票信息。在納稅申報時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相關欄次中。
(二)通行費紙質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
1.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2.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申報表填寫欄次:在納稅申報時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中第8b欄“其他”中。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2.《交通運輸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7年第66號)。
第七類
旅客運輸憑證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暫按照以下規(guī)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政策依據: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
特別提醒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
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guī)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看完上邊這些發(fā)票可以抵扣,你是不是又學到了什么。
下面大白給大家重點講解一下,第七類旅客運輸憑證如何抵扣增值稅?
旅客運輸服務自2019年4月1日起可以抵扣進項稅額,而旅客運輸服務是企業(yè)日常經營中常見的費用,為了幫助大家及時掌握最新政策,做好應對工作,大白整理了其中的相關要點,以供參考。
旅客運輸服務自2019年4月1日起
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1具體抵扣憑證樣式: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比如滴滴專車、神州專車將來就要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提醒開電子普票發(fā)票也可以抵扣,詳見第2條)
2.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開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1)如果取得是充值的“不征稅”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發(fā)票上沒有稅額,也就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未來的趨勢,肯定很多旅客運輸服務會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
(3)為了發(fā)票大家抵扣,抵扣程序要勾選確認:一般納稅人取得符合規(guī)定的通行費電子發(fā)票后,應當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登錄本省(區(qū)、市)增值稅發(fā)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的通行費電子發(fā)票信息。
(4)發(fā)票抬頭必須是單位的抬頭(即使不要勾選確認的話)
(5)旅行社或網上訂的飛機票,取得電子發(fā)票,如果發(fā)票稅收編碼屬于“旅客運輸”同時稅率欄是9%/3%的,可以抵扣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如果發(fā)票稅收編碼屬于“旅游服務”或稅率欄是6%,不屬于旅客運輸,不屬于合規(guī)的抵扣憑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3.飛機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提醒:
(1)開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2)登機牌不行
(3)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一定要去查詢真?zhèn)?,實務中很多機票代理機構用的假的“電子客票行程單”,比如價格800元的機票,為了多收錢,給您的“電子客票行程單”價格是1800元,所以一定要查詢。
查詢網址:(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首頁中部“電子客票驗真”)
http://www.caac.gov.cn/INDEX/HLFW/DZKPYZ/
(4)客票上的字母含義:
CNY即人民幣
CN代表"民航發(fā)展基金"
YQ代表"燃油附加費"。
(5)不需要勾選認證,也就是沒有360日限制
(6)單獨復印一張和增值稅抵扣憑證一起裝訂,原件作為報銷憑證裝訂在相關憑證后面。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1)開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2)不含退票費
(3)不需要勾選認證,也就是沒有360日限制
(4)單獨復印一張和增值稅抵扣憑證一起裝訂,原件作為報銷憑證裝訂在相關憑證后面。
5.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1)開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及以后
(2)從政策字面意思:客票上必須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否則不能抵扣,具體大家關注后面政策補丁或總局口徑。
(3)不需要勾選認證,也就是沒有360日限制
(4)單獨復印一張和增值稅抵扣憑證一起裝訂,原件作為報銷憑證裝訂在相關憑證后面
2申報表填報:
1.申報專項
(1)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1欄“認證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相應欄次中。
(2)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以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注明的稅額,或憑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公路、水路等票據,按政策規(guī)定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寫在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申報抵扣。
2.統(tǒng)計申報
納稅人申報的旅客運輸服務,無論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還是其他扣除憑證,都要在《附列資料(二)》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中進行統(tǒng)計,該欄次數(shù)據不會匯總至第12欄次“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中。
其中《附列資料(二)》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反映按規(guī)定本期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所取得的扣稅憑證上注明或按規(guī)定計算的金額和稅額。
本欄次包括第1欄中按規(guī)定本期允許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第4欄中按規(guī)定本期允許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其他扣稅憑證。
本欄“金額”“稅額”≥0。
3舉個例子:
某一般納稅人,不考慮其他情況,都是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1)2019年4月取得客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票上注明不含稅金額1000元,增值稅稅額90元,抵扣進項稅額90元;
(2)2019年4月取得旅客運輸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發(fā)票上注明不含稅金額2000元,增值稅稅額180元,抵扣進項稅額180元;
(3)2019年4月取得旅客運輸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公交卡充值發(fā)票),發(fā)票上注明不含稅金額2000元,稅率欄“不征稅”,增值稅稅額0元,抵扣進項稅額0元;
(4)2019年4月取得航空客票行程單,行程單上注明票價5000元,燃油附加費0元,機場建設費20元,合計金額5200元,抵扣進項稅額5000÷(1+9%)×9%=412.84元;
【注意:機場建設費不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
(5)2019年4月取得高鐵票,票上注明金額3000元,抵扣進項稅額3000÷(1+9%)×9%=247.71元;
(6)2019年4月取得客運大巴的發(fā)票,發(fā)票上注明金額2000元,其中有800元的客運大巴的發(fā)票沒有旅客身份信息,抵扣進項稅額(2000-800)÷(1+3%)×3%=34.95元;
申報:可抵扣的客運服務進項稅按照填表分類,可分為2類: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含稅金額1000元,可抵扣進項稅90元;
(2)取得其他扣稅憑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航空客票行程單、高鐵票、客運大巴的發(fā)票。
不含稅金額=
2000+5000÷(1+9%)+3000÷(1+9%)+(2000-800)÷(1+3%)=10504.50元;
可抵扣進項稅=
180+412.84+247.71+34.95=875.50元。
4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的情形:
1.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購進非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旅客運輸?shù)挚圻M項16問!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可以。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我公司位于北京,某員工3月28日乘高鐵出差至山東,4月2日返程,取得了注明該員工身份信息、乘車日期分別為3月28日和4月2日的兩張高鐵車票。請問我公司可以將上述旅客運輸費用納入抵扣嗎?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規(guī)定,自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你公司取得的4月2日高鐵車票,可計算抵扣進項稅額,3月28日的高鐵車票則不能計算抵扣。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際旅客運輸服務,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不能。納稅人提供國際旅客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相應地,購買國際旅客運輸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補充】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國際運輸服務,是指:
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比如:北京飛到洛杉磯、香港、澳門、臺灣)
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比如:洛杉磯、香港、澳門、臺灣飛到上海)
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比如:巴黎飛到倫敦)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規(guī)定,納稅人發(fā)生的與香港、澳門、臺灣有關的應稅行為,參照本辦法(屬于以下情形的國際運輸服務免征增值稅)執(zhí)行。
4.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答:是的。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guī)定,目前暫允許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為進項稅抵扣憑證。
【補充】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抵扣,不需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哪些種類?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進項稅額為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
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補充】客票上的字母含義:
CN代表"民航發(fā)展基金"(不屬于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基數(shù))
YQ代表"燃油附加費"。
8.我公司因員工出差計劃取消,支付給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費,并取得了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請問,我公司可以抵扣該筆進項稅額嗎?
答:按照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費,屬于現(xiàn)代服務業(yè)的征稅范圍,應按照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你公司因公務支付的退票費,屬于可抵扣的進項稅范圍,其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補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規(guī)定,支付給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費沒有取得發(fā)票,不能在企業(yè)所得稅稅前扣除?
9.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鐵路車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10.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公路、水路等客票的,如何計算進項稅額?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11.某單位取得的長途客運手撕客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按照39號公告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外,需憑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鐵路車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進項稅額,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證(手寫無效),暫不允許作為扣稅憑證。因此納稅人不能憑長途客運手撕票抵扣進項稅額。
12.請問納稅人為非雇員(如客戶、邀請講課專家等存在業(yè)務合作關系的人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答:39號公告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里指的是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納稅人如果為非雇員支付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應用于生產經營所需,如屬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3.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稅額政策的執(zhí)行過程中,有幾個問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第一,只有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才可以抵扣進項稅。國際運輸適用零稅率或免稅,上環(huán)節(jié)運輸企業(yè)提供的國際運輸未繳納增值稅,也就不存在下環(huán)節(jié)進項抵扣的問題。
第二,除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電子普通發(fā)票外,其他的旅客運輸扣稅憑證,都必須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證才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納稅人手寫無效。
第三,航空運輸?shù)碾娮涌推毙谐虇紊系膬r款是分項列示的,包括票價、燃油附加費和民航發(fā)展基金。因民航發(fā)展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不計入航空企業(yè)的銷售收入。因此計算抵扣的基礎是票價加燃油附加費。
第四,除扣稅憑證和進項稅計算方法的特殊規(guī)定外,對于旅客運輸?shù)倪M項稅抵扣原則,需要符合現(xiàn)行增值稅進項抵扣的基本規(guī)定。比如用于免稅、簡易計稅的不得抵扣;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第五,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個人發(fā)生的旅客運輸費用,屬于可以抵扣的范圍。對于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人員發(fā)生的旅客運輸費用,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是勞務派遣單位抵扣。
14.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能否加計10%抵減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答:總的來看,只要是在國內環(huán)節(jié),可計算加計的進項稅額,既不限于接受四項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也不限于提供四項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只要納稅人按照一般規(guī)定正常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農產品加計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動產一次性抵扣后結轉的此前尚未抵扣的40%部分進項稅額、旅客運輸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等等,都是可以計算加計的。
1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計算抵扣所形成的留抵稅額可以申請退稅嗎?
答:從設計原理看,留抵退稅對應的發(fā)票應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解繳稅款完稅憑證,也就是說旅客運輸服務計算抵扣的部分并不在退稅的范圍之內,但由于退稅采用公式計算,因而上述進項稅額并非直接排除在留抵退稅的范圍之外,而是通過增加分母比重的形式進行了排除。
16.一般納稅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抵扣進項稅額如何填報
(1)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按規(guī)定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在申報時填寫在申報表《附列資料(二)》專用發(fā)票相應欄次中。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以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注明的稅額,或憑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鐵路、公路、水路等票據,按政策規(guī)定計算的可抵扣進項稅額,填寫在申報表《附列資料(二)》第8b欄“其他”中申報抵扣。
(2)務必準確填報第10欄
為做好深化增值稅改革相關政策效應的統(tǒng)計分析工作,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中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專用于旅客運輸服務兩項政策效應的統(tǒng)計分析。
問題描述: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是普通發(fā)票,需要如何操作才能抵扣稅款呢? 答: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guī)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不含財政票據)上注明的...
查看全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guī)定,現(xiàn)就小型微利企業(yè)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
查看全文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的規(guī)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期末留抵稅額,是指納稅人銷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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